倾注真情与热忱的“少审法官” ——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王明哲

发布时间 2022-11-02 15:23 来源: 河北法制网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哲

通讯员 王云花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王明哲榜上有名,获得“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我省仅三人获此殊荣。

2011年,王明哲从部队转业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长期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为此倾注了一腔真情和热忱。他先后获评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六五”普法先进个人,撰写的涉少案例被评为“河北省第五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法情兼顾

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

少年审判庭既要审理涉少案件,还要办理大量被告人为成年人的刑事二审案件。为及时保质保量审结案件,王明哲坚持带头办案,科学紧凑地安排每一项工作,因案多人少,占用休息时间是家常便饭,起草文书也经常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加班完成。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他带领全庭人员主动作为,积极与看守所联系视频提讯,通过电话调解了多起涉少民事案件,确保各项审判任务高效完成。

涉少民事案件主要涉及未成年人抚养关系的案件,此类案件往往夹杂着父母之间的复杂情感和对立情绪,仅仅一判了之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王明哲对此类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化解矛盾”为原则,用亲情纽带的感化作用把这些法律诉求圆满解决,争取把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影响降到最低。

李某某诉李父抚养费纠纷一案,2012年被告与原告之母经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自2018年开始被告拒不支付抚养费,开庭时也拒不到庭。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且扬言不管法院判多少都一分钱不出。王明哲组织双方调解时,了解到被告认为原告母亲将抚养费用于自身消费,他并不是不想管孩子,而是怕抚养费用不到孩子身上。被告与孩子母亲关系恶化,但对孩子还有感情。王明哲便从一个父亲的角度,讲述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的花费及关爱,并指出他的这种行为对孩子造成的伤害。王明哲前后给双方打了十几个电话,组织三次当面调解,不厌其烦地做双方思想工作。被告与原告母亲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后来的默默无语,到最终双方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被告主动支付了抚养费,该案以调解结案。

刚柔并济

做少年儿童的守护者

少审法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对待侵害者就如怒目金刚,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而对待失足少年,却如冬日煦阳,温暖他们冰冷的心,照亮他们回家的路。王明哲亦是如此。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拐卖、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王明哲始终坚持快审严判,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重判,形成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被告人李某某强奸幼女一案,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被害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先后两次进入被害人住所实施奸淫行为,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一审阶段,因被告人年满75周岁且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以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对此提出抗诉。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态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王明哲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法律效果。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评为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几年来,王明哲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他坚持做好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法庭教育、庭后延伸帮教,对一些典型案件,还在判决书最后增加一栏“法官寄语”,努力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办理被告人葛某某盗窃罪一案中,被告人葛某某不服父母管教,初中就辍学打工,结交了赵某某、李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2018年4月至7月间,赵某某单独或带李某某、葛某某,多次在各医院盗窃患者、患者亲友手机19部,并用被盗手机微信、支付宝账户支付消费款、转移被盗手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王明哲认为葛某某并不是不可救药的孩子,只是交友不慎才走上了犯罪道路。提审时,葛某某痛哭流涕,自愿认罪,对犯罪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也表达了对亲人的思念。王明哲联系到葛某某的家长,但家长已经放弃了这个叛逆的孩子,表示不打算管他了。经王明哲多次做工作,家长终于认识到,葛某某走上犯罪道路也有家庭教育的原因,随后主动代葛某某缴纳罚金,并足额退赔犯罪所得,被害人对葛某某出具了谅解书。最终,王明哲作出对葛某某适用缓刑的判决。葛某某从看守所释放的那一天,王明哲亲自把葛某某交到家长手中。葛某某转身抱着王明哲说:“我要是有你这样的大哥哥,肯定不会犯法的。”浪子回头,父子和解,家庭重圆,看到迷路的孩子回归正途,才是少审法官最欣慰的时刻。

热心公益

做法治阳光的播撒者

面对站在审判席上那些误入歧途但脸上写满稚嫩的孩子们,王明哲无比痛心。他深切感受到,法官审理再多的案件也只能是亡羊补牢,更应该未雨绸缪,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上多下功夫。因此,在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他千方百计挤出时间,走进学校、社区、公园,做一个积极的普法者。他还利用业余时间,撰写新闻稿件百余篇,发表在各大媒体,通过真实案例进行普法宣传。他参与制作的新未保法动漫小视频被最高法微博、学习强国等多个平台采用和转发。

除了亲身参与,王明哲还指导全市法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讲座、印制法治宣传册、开展模拟法庭、公众开放日活动等多种形式,为未成年人讲解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仅今年“六一”期间,全市法院就开展法治讲座45场次,组织模拟法庭13次,发放法治宣传册2800余份,覆盖25所学校4000余名学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普法热潮。

勇于创新

做少年审判的推动者

王明哲积极推动少年审判工作,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探索改革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工作方法。他在工作中采用圆桌审判模式,变古板式审案为温和对话,营造富有人性化、亲和力的宽松庭审环境,以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精神压力。他积极实施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对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纸质卷宗及电子卷宗,实行封存保管、限制公开。为积极落实省法院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他组织参与为石家庄市22个基层法院和辛集法院集体授牌,并参与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少年法庭受案范围的规定》,实现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形成上下统一归口管理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机构体系。同时,进一步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尽快形成“三合一”审判模式,促进石家庄中院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确保少年法庭实质化运行。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带有温情的,少年审判事业更需赋予真情与热忱。”王明哲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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