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干警在办案中提质增效 ——行唐县检察院探索适用“贡献值”积分管理办法小记
发布时间 2022-12-22 18:02 来源: 河北法制网
□ 通讯员 温红丽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一跃跨入全市先进行列,行唐县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指标何以稳步提升?
“首先得益于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3456’业务质效管理机制!”行唐县检察院检察长雷春利介绍,在“3456”机制引领下,该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适时推出以业务指标为计分基点的“贡献值”积分管理办法,坚持以逐案、逐人、逐项、逐线、逐分方式倒逼检察官在工作中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求极致。
创新积分管理办法
今年初,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作为基层检察院该如何推进落实、取得实效?行唐县检察院以“3456”业务质效管理机制为抓手,强化“检察官、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三级主体责任; 固化“牵头指标、责任指标、关联指标、通用指标”四类指标体系;优化“逐案、逐人、逐项、逐线、逐分”五个评价维度;量化“落后指标脱后、各项指标超全国平均值、不延期、少回流、第一时间正向指标清零办结”等质效标准。同时,经反复酝酿与综合调研,于今年4月15日,研究制定“贡献值”积分管理办法。
措施精准发力
“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牵引,将72项业务指标、全院12名员额检察官全部纳入积分管理系统。”行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赵斌介绍。
按照“贡献值”积分管理办法,行唐县检察院党组将检察官办案情况对应业务指标贡献值进行正向加分和反向减分积分排名。正向加分反映办案人对指标提升的正面贡献;反向减分则反映办案人对指标提升的“负面贡献”,并明确每月由案管部门汇总计算所有办案人对业务指标积分情况,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上逐人、逐案、逐分、逐指标进行通报,通报结果记入办案人业绩考核成绩,并与年终考核挂钩。“连续三次得分排名最后的办案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检察人员介绍。
机制倒逼质效提升
“积分制管理不仅倒逼办案质效提升,也将个人的努力通过积分客观展现出来,让我从每一个指标提升、每一份进步中感受到努力带来的成就感,激励我们主动在办案中提质增效求极致。”今年8月12日,在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暨行唐县检察院观摩会上,行唐县检察院检察官刘旭佳这样说道。
据介绍,行唐县检察院这一积分管理办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将业务指标数字化为积分,并将积分计算到每个检察官头上,倒逼每个人主动自觉地抓落实。目前,该院已结合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通报全体检察官积分情况6次,通过全体大会表彰二、三季度积分排名先进个人6人次,并为每季度排名第一的人员颁发“党员先锋模范岗”奖杯2个。
统计显示,在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每月考核的64项业务指标中,行唐县检察院1月份仅有18项进入全市前七名,到4月份之后优秀指标项持续保持在35项以上,优秀指标项占比由28.1%提升至54.7%。自7月份以来,超全国前十名的业务指标占比持续保持在8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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